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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電率對蓄電池實際可輸出容量的影響是什么
蓄電池容量C(Ah)等于放電電流(A)與電池電壓達到下限值的放電時間(h)的乘積,而放電率(1/h)是實際放電電流(A)與電池標稱容量(Ah)的比值。 在UPS的實際運行中,市電掉電后,要求電池逆變承擔全部的負載功率,放電率視后備時間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別,例如標機在1Omin左右,維持時間很短,放電率很大,長延時機可達4h或8h,放電率很小。所以蓄電池的實際放電率并非蓄電池規格定義中的放電率。電池的實際放電電流越小,電池的電壓能維持的穩定時間越長,反之亦然。例如,對1OOHR電池組而言,當放電電流為5A時,放電率為0.O5C,其輸出電壓維持在12V以上的時間長達10h以上,當電池電壓下降到臨界電壓10.5V時,放電時間可達2Oh,電池釋放的容量基本上是它的標稱容量。若將放電電流增大至1OOA,放電率為1C,則輸出電壓維持在l2V以上的時間不到1Omin。當電池電壓下降到臨界電壓時,可維持放電時間超過3Omin,實際放出的容量為58.3.M左右。
電池組允許的放電臨界電壓值和實際可供利用的容量(AM都弓電池的放電電流大小有密切的關系。
蓄電池所允許放電時間為電池在實際放電電流下進行放電時,電池電壓從額定值下降到它所允許的臨界電壓時所用的時間。
蓄電池可供使用的效率為它在實際放電電流下所能釋放出的實際最大容量與它的額定容量的比值。
要注意在不同的放電率情況下,蓄電池端電壓下降的臨界值也在變化,放電率低時,例如0.01C時,實際釋放的容量接近標稱容量,所允許的電池端電壓下降也高(10.5V),放電率大時例如1C,實際釋放的容量小,但允許的電池端電壓也可以低些(8V)。